年度汉字“关”:2017年养殖业环保压力下的选择与担当
陈连颐
回望2017年养殖业的发展,为了应对日益趋紧的环保新政的压力,畜牧养殖业在各地主管部门指导下,贯彻落实有关禁养、限养规定,2017年,全国各地大部分地区完成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的划定,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完成搬迁,限养区内的养殖逐步合理布局,适养区内的养殖逐步规范化。
如果用一个汉字来概括2017年养殖业为应对环保风暴而进行的作为,那么,“关”字是比较合适的。
实际上,广大养殖场户总体上顾大局,识大体,服从政策安排,积极搬迁或者退出养殖,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忍辱负重的贡献,这点是值得高度肯定的。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基本上在2017年底前完成了三区的划定以及禁养区搬迁工作,我们为广大行业从业者的高风亮节点赞!正是他们选择了责任担当,一点一滴地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为我国的健康畜牧业的发展、为养殖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作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
相关背景
从2013年开始,全国各地就已经开始了生猪禁养,陆续实施养殖场转移、拆迁工作。特别是2014年、2015年、2016年,可以说在全国范围内都形成了一股浪潮,但不少地区没有吃透政策,盲目搬迁、拆迁,对于禁养地区的规划不尽合理,对养殖场拆迁的补偿不甚明了,一定程度上使得地方政府与养殖户之间的沟通出现阻碍。农业部曾发文要求,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结合当地畜牧业发展实际和畜产品供给需要,对禁养区划定方案提出合理建议,防止因禁养区的不当划定对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冲击,努力确保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处理好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而2017年上半年,全国20余省份都已经公布了禁养时间表,大部分表示要在2017年底实现畜禽养殖的规范布局,该禁养的禁养,该升级到养殖小区的要完全达到环保的标准。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发布意见稿,将使得我国未来五年内畜禽养殖规划的进程进一步加快。
随着各地依法对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的划定,畜禽养殖对环境污染逐步减少,环境与畜牧协调发展的局面日渐形成,2017年,全国各地大部分地区完成了“三区”的划定,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完成搬迁,限养区内的养殖逐步合理布局,适养区内的养殖逐步规范化。
近年来,畜牧业生产加快发展,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对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养殖总量不断上升,禽粪便、污水、恶臭等养殖废弃物产生量也迅速增加,环境承载压力增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同时,畜牧业养殖布局不够合理、生态养殖覆盖面和废气物深化处理能力有待提高等也是阻碍畜牧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因素之一。
为统筹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禁养区划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结合当地畜牧业发展实际和畜产品供给需要,对禁养区划定方案提出了合理建议,防止因禁养区的不当划定对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冲击,努力确保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处理好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一、“三区”的概念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与农业部办公厅于2016年10月24日联合发文,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指导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制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这个指南是对各地依法划定“三区”的技术指导。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的区域。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区域。
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行政区内划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属畜禽养殖适养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应当取得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同意,经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批、备案,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做到环保设施与其他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在适养区内,推广生态养殖,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并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盲目禁养的负面影响
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但不容否认,禁养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各地在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上,有的地方执行走偏或者走极端,存在采用一刀切禁养或者盲目划定禁养区的问题。为此,农业部特地发文予以“纠偏”。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畜牧业发展和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12月25日)要求,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切实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通知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意见》明确提出,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据反映,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没有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有关规定,主要表现在:
一是超范围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有的地方禁养区划定范围过大,将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规划区、公路两侧等划入禁养区。
二是超范围关闭或搬迁养殖场户。部分地方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要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二级、三级保护区的规模养殖场全部关闭或搬迁。
三是关闭或搬迁补偿不到位。部分地方没有对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进行依法补偿,存在着补偿标准低或不予补偿的现象。
因此,通知要求各地畜牧部门要与环保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确定的部门职能分工,开展禁养区划定和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切实维护养殖场户的切身利益,积极稳妥推进有关工作。
划定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既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又能倒逼畜牧业区域布局优化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本是件好事,但不可否定在某些地区禁养区范围不断被扩大,有的地方甚至对不在禁养区内的猪场也要求关闭拆迁。这种全面禁养、一禁了之的简单粗暴做法,损害了养殖户的利益,引起了养殖户的强烈反对。我们注意到,今年以来,农业部已经不止一次、两次对禁养区的划定及禁养区养殖场拆迁工作表明态度,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不能搞“一刀切”,要科学划定禁养区,防止盲目扩大禁养范围。
三、寻找保供给,又要保安全的结合点
治理畜禽污染不是一拆了之,要旗帜鲜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但同时又要坚定不移发展生产保供给,防止盲目扩大禁养区、简单关停养殖场。环保要抓,肉篮子也要抓,要统筹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的关系。禁养区要划,但要按规定和标准来科学划定,养殖户的权益也要保障。
禁养确实是给养殖生产造成了一定影响,这也是今后养殖业发展中应该正视的问题,主管部门要在补短板方面下工夫,如果环保方面不达标,规模养殖可以说寸步难行。这也是下一步政策需要发力的地方。农业部畜牧业司负责人马有祥指出,养殖不是要不要养的问题,而是要养好的问题。“民以食为天,猪粮安天下”,我国养殖总饲养量占世界的50%,这么一种主要的食品供给方式,对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不可能放弃养殖不养,关键是要养好的问题。保供给和保环境要良好契合,既要保供给,又要保安全。
四、明确区域发展定位,稳步推进布局调整优化
为推动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年来,农业部积极推进以生猪养殖为重点的畜牧业结构调整,印发《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农牧发〔2015〕11号)和《关于加快东北粮食主产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牧发〔2017〕12号),指导地方根据资源要素、产业基础、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力等条件,科学规划布局畜牧业。
但是,在全国畜牧业区域布局优化调整的进程中,南方极个别地区出现了全面弃养的苗头,北方极个别地区局部区域存在潜在的环境风险,必须高度重视。“南猪北养”并不意味着“北养”而“南不养”,也不意味着北方可以无限制养;同样,“北蛋南送”也不意味着南方不养,全部由北方饲养。南方主产区要坚持科学的发展定位,根据土地承载能力合理布局,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源发展高效生态畜牧业。东北等增长潜力大的地区要提前谋划,坚持以地定畜,科学规划,统筹考虑畜牧业发展和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坚决不能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
五、属地管理,整县推进
2017年,农业部印发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农牧发〔2017〕11号),公布了586个畜牧大县名单。畜牧大县的畜禽养殖量所占比例超过50%,是畜禽粪污治理的重点区域,也是考核省级政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重要内容,中央专门安排资金进行支持。
通过整县推进,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探索成功模式。整县推进项目县的建设目标,到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形成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格局。
实际上,从调研情况看,部分省份和畜牧大县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配套政策措施,没有把整县治理和项目实施统筹起来谋划,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种养循环的发展机制缺乏顶层设计,畜禽粪污资源第三方集中处理方面创新与探索不足。
各地应该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以畜牧大县为重点,进一步理清思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到2020年畜牧大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